陕市监发〔2022〕2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公告〔2024〕18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4.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信息公示表
附件1
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申请表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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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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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交易 □网络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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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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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办公地址(分支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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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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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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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名称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 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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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名 |
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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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性质 |
□首次备案 □重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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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为备案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备案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确保网络食品交易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网络食品交易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并严格执行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同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
三、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
四、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
五、完善技术手段,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确保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
六、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对于自检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通知下线、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七、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和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凭证
备案部门: 年 月 日
备案主体 信息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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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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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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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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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通过自建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经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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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业态 |
□食品销售交易 □网络餐饮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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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信息 |
域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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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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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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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说明 |
附件4
陕西省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信息公示表
(****年第**期)
序号 |
备案企业名称 |
备案企业性质 |
主体业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地址 |
网站名称 |
域名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号 |
备案号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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