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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4年2月28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陕政发〔2014〕12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优化环境资源配置,发展和规范排污权交易市场,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环境容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以建立反映环境资源稀缺性和经济价值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为核心,以促进污染减排和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改变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构建能够反映环境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体系,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推进污染减排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指导,结合实际、努力创新的原则。

  (三)坚持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后稳步推进的原则。

  (四)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以二氧化硫为突破口,初步建立初始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建立排污权交易市场。

  (二)构建排污权管理体系。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不断完善排污权交易的制度体系,在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到纳入目标考核的化学需氧量和氮氧化物、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三)建设排污权监控体系。加强污染源管理的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染源管理台账、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排污权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排污总量监管执法体系,强化排污权交易的全过程监管工作,确保排污权交易的公平、公正。

  (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通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和交易,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排污单位的减排积极性,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逐步改善环境质量。

  四、试点范围、对象及交易模式

  (一)试点范围。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在全省范围内试行,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要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均应参加排污权交易有偿使用及交易试点。

  (二)试点主要污染物。试点种类为“十二五”国家控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污染物4项约束性指标。以二氧化硫作为首批交易试点,逐步开展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污染物的交易。

  (三)交易方式。利用网络公开透明的优势,网上报名确认交易资格,采取环境权电子平台交易的方式进行。

  (四)交易资金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组织制订主要污染物排污权资金管理办法,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交易资金专款专用,用于排污权回购、重点减排工程治理、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排污权交易平台建设与维护、排污权交易管理服务费及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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