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3〕8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切实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四化同步”、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服务指导,在政策扶持、项目安排、产业发展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4日
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今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共同繁荣的若干意见》(陕字〔201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核心,全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塑造工程,按照在企业中培育、在产业链中成长、在服务体系中成熟的途径,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到2017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6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2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2万人;到2020年,全省新型职业农民达到20万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万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5万人,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5万人。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教育培训。根据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从业特点及能力素质要求,按照生产经营型分产业、专业技能型按工种、社会服务型按岗位,科学制订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农科职业教育,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要着眼帮助农民适应农业产业政策调整、农业科技进步、农产品市场变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水平,建立经常性培训制度,明确培训的主要内容、方式方法、培训机构、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
(二)抓好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的帮扶服务,建立专业技术人员与新型职业农民结对帮扶制度,组织农业科技人员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手把手的技术指导。实行技术干部和大学生助理派驻农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制度,帮助制订产业发展规划,搞好技术指导服务,解决经营主体的实际问题。积极引导农业职业院校以服务生产、服务农民为导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教育相衔接的教育培训。
(三)大力培养农业后继者。要以保证农业后继有人为目标,开展农业后继者培养,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作为培养重点,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组织好教育培训。支持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办好农科专业,招录农村青年,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