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石嘴山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8﹞1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 石政发〔2025〕35号)规定, 决定保留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关于改革完善石嘴山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改革完善石嘴山市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办发〔2018〕65号)要求,加快建立适应我市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为全市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服务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创新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建设健康石嘴山提供全科医学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建立健全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全面充实全科医生数量,提高全科医生队伍综合素质。
(二)优化管理,全力推进和完善全科医生使用和激励机制,提高全科医生职业优势和岗位吸引力,解决全科医生人才缺乏、基层人才流失等问题。
(三)强化落实,强化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全科医生培养和激励机制的有效落实,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基本建立适应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机制,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显著提高,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名—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全市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石嘴山建设需求。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加强全科医学教学能力。鼓励石嘴山市有条件的综合医院申报全科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实践基地、继续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等培训机构,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加强教学平台和教学师资团队建设,提高师资教学意识和带教能力。按照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改革要求,到2020年,建设满足全科、助理全科等培训需求的质量较高的培训基地。(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扩大培训实施范围,允许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在原注册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根据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全市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全科医生培养项目。积极落实国家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执行自治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本科)项目,执行自治区订单定向农村高职(专科)医学生试点工作,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引导优秀全科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市卫生计生局牵头,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施全科医学继续教育制度。实行乡村医生全员全科基本知识技能培训,有计划安排乡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县医院进修学习。发挥区域医疗联合体作用,建立与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对口支援和双向交流机制,通过定期服务、集中培训和进修学习等方式,规范基层临床诊断和治疗,带动基层人员能力提升。(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全科医生教育专家库。建立市、县(区)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专家库,鼓励和支持优秀专家承担全市在岗基层医务人员的全科知识技能培训,专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安排教学任务时间,按照每课时=1天计入“凡晋必下”下基层服务时间,专家库成员也将作为全科医学师资和教学骨干进行培养,提高全市全科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健全适应人才成长的全科医生执业环境
6.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招聘自主权,实行应招尽招的编制使用管理办法。简化招聘程序,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编制部门自主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优先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市人社局牵头,编办、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妥善安置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对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农村基层执业的全科医生,可实行“县管乡用”(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乡管村用”(乡镇卫生院聘用管理、村卫生室使用)。按照“县管乡用”和“乡管村用”管理的人员,执行管理单位工资水平不变,同时享受使用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结合县、乡、村一体化改革,全科医生可在医共体内部合理调配及流动。(市人社局牵头,编办、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规范全科医生注册和执业管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6〕85号),加快对具备全科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资格人员的注册工作。鼓励全科医生开展多机构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的执业医师可在全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机构执业,同等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对临床医生多机构执业等相关政策。(市卫生计生局、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促进职业发展的全科医生激励机制
9.落实学历学位待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师队伍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落实职称晋升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参加中级职称考试或申报基层高级职称时,外语成绩不作为申报条件,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规定,侧重评价临床工作能力,将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高级职称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在高层次卫生人才工程建设中,注重选拔培养全科医生骨干人才,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全科医生倾斜。(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政策向长期服务基层的全科医生倾斜。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对长期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突破学历等限制,破格晋升职称。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农村基层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副高级职称,取得的副高级职称限定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任,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应取得自治区统一的高级职称。(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先岗位聘任。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岗位聘任优先用于全科医生岗位,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鼓励县级及以上医院临床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以增设与其职称资格相对应的特聘岗位,将所聘全科医生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兑现其职称待遇。特设岗位全科医生不受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市人社局、卫生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全科医生薪酬待遇。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全科医生在内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对具有全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一定倾斜,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资金来源合法性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核批调控线外奖励性绩效工资,使其工资水平与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市、县(区)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照实际配备全科医生数给予其进一步倾斜。(市人社局牵头,财政局、卫生计生局、物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薪酬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