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西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政办〔202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西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州政府及州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西政〔2024〕68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市、县人民政府,大柴旦行委,州政府各部门:
《海西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州十五届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7日
海西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理念,推进全州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信用观念和风险防范意识,助力全州工业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等相关规定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州行政区域内当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统计范围动态调整月度、年度纳入的规上工业企业信用监管。
第三条 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包括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管理以及信用分类监管等内容。
第四条 海西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工信部门开展规上工业企业信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规上工业企业为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不含藏青工业园)。
第二章 信用信息管理
第六条 规上工业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视违规违法行为情节的严重程度,降到相应的信用等级。
第七条 各地区工信部门应于每年2月15日前将应纳入上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的企业名单上报至州工信局,州工信局依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审核,确定参评企业名单。
第八条 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企业自评、属地工信部门初评、州工信局审核发布的方式进行。
第九条 规上工业企业完成自评后,将自评结果及佐证材料及时报送属地工信部门进行初评,属地工信部门完成初评并提出初评意见,同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及佐证材料报州工信局审核。
第十条 州工信局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确定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及时推送至信用中国(青海海西)平台,并依法依规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有关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工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二条 公众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工信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异议。
第十三条 各级工信部门在收到对初评意见的异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采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核实意见告知异议人。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核实期间。
第十四条 工信部门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企业信用评价、使用、实时激励和惩戒措施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相应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属于工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评价定级,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或拒绝检查。各级工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评价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 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度。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全年信用状况,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第三章 信用等级分类与评定
第十七条 规上工业企业信用等级分四级A级(守信)、B级(基本守信)、C级(失信)、D级(严重失信)
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方法根据《海西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细则》执行,评价指标细则包括基础信用(满分100分,其中:企业综合25分、企业发展45分、企业信用30分)、信用流失(扣分指标,最多扣10分)、信用增加(加分指标,最高加20分)、一票否决六个评价项目、24个子项目。
第十八条 A级:根据《海西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细则》,评价分值达到90-100分以上(含90分)的,严格遵守工业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未发现向工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
(二)未因违法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或未因涉嫌违法行为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记录;
(三)当年内因工作突出获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典型示范及行业推荐等;
(四)在信用公共监管平台上无不良记录的。
第十九条 B级:根据《海西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细则》,评价分值达到70-89分(含70分)的,基本遵守规上工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诚实守信原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未发现向工信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
(二)在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按要求限时整改完成;
(三)当年内因工作突出获得政府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典型示范及行业推荐等;
(四)在信用公共监管平台上无不良记录的。
第二十条 C级:根据《海西州规上工业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细则》,评价分值达到60-69分(含60分)的,同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企业。
(一)监督检查时,发现向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