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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桂建发〔201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