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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2017-08-14           舟建发〔2017〕1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建发〔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现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捂盘惜售和分批销售。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达到预售条件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一次性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预售许可后10天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不得分幢、分单元、分批销售。

二、严禁未经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收取任何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销售代理机构、电商平台不得以认购、预订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三、加强退房公示管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住房退房房源一律纳入退房公示管理,退出的房源均按原销售合同价对外进行再销售并公示7天,操作流程应按现有退房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