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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的通知
陕商发〔2024〕29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西安海关各部门、各单位,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管理部、陕西省各地市分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着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陕发〔2023〕10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4〕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陕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加快跨境电商和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函》(陕商函〔2024〕94号),支持我省公共海外仓建设,助力全省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现将《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印发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西安海关

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

2024年6月13日


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支持办法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外贸促稳提质有关部署安排,进一步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全省公共海外仓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海外仓定义

本办法所指省级公共海外仓,是由实际在陕经营企业依法在国(境)外建设运营的综合仓储设施,可为多家企业提供通关、仓储、物流、营销、展示、保税、金融、保险、保理、合规咨询、售后服务、大数据资源和个性化定制等综合服务(以下简称“海外仓综合服务”)。

二、认定对象

海外仓投资或运营主体实际在陕经营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经营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政府部门处罚处理且无不良信用记录。通过境外关联公司开展公共海外仓业务的,境外关联公司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三、认定标准

(一)产权投资关系清晰明确。海外仓所有权或经营权所属公司由申报企业直接投资或控股。

(二)运营管理能力和资质。拥有仓储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必要的配套服务、硬件设施和专业从业人员。

(三)服务水平及范围。熟悉掌握目的国关务、税务、法律等政策法规,为3家(含)以上实际在陕经营企业(不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至少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中的三种事项。

(四)面积要求。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RCEP和中欧班列(西安)沿线国家或地区布局的公共海外仓,单个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其它国家和地区的公共海外仓单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陕西省省级公共海外仓认定申请表(原件)

2.申报主体营业执照。申报主体的海外仓境外运营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若涉及)

3.海外仓权属证明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非对外直接投资方式无需提供);

(2)海外仓产权证明材料,仓库投资购买或租赁合同(协议)及相关付款付汇凭证;

(3)申报主体与境外关联公司投资、控股关系证明。

4.经营能力证明

(1)运营能力:申报企业在公共海外仓所在国(地区)获得海外仓综合服务相关的资质证书。若由合作的第三方提供部分海外仓综合服务,需提供与合作方相关合同协议和付款证明;

(2)服务配套:海外仓配套设施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等)、配套设施购买、租赁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专业从业人员用工证明材料;

(3)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系统购买或研发合同(协议)及付款凭证,近期使用记录截图等证明材料。

5.开展业务证明

服务企业清单汇总表及依序对应签订的合同(协议)、收取服务费用、提供海外仓综合服务事项等相关证明材料。若免(减)海外仓服务费,需提供相关佐证。

6.图片及视频

(1)图片:公共海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