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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西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第六次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宁政〔2024〕64号规定,继续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宁市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 ( 国办函〔2021〕46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加快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21〕74号)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短板,提升供给、治理能力和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着力加强规划设计,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动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提高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满足合理停车需求,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聚力建设现代美丽幸福大西宁。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分类施策。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区分基本停车需求和出行停车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等重点区域停车设施,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加强规划布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府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坚持“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建管并重、集约发展。充分利用城市内边角空闲土地、地上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停车设施,提高城市停车设施有效供给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停车资源开放共享,发挥停车设施效能。

  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市级各相关部门落实主管责任,分类梳理停车设施情况,建立清单台账,分头推进工作落实;各区政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撑,建立停车信息管理平台,提升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临时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设施系统,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停车资源有效利用,停车设施智能高效,城市停车规范有序,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出行停车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到2035年,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使用便捷的城市停车系统全面建成,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停车设施规划建设

  1.完善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各区政府每5年进行一次城市停车普查,普查以城市集中建设区为重点,内容包括停车设施调查、停车特征调查、规划实施评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分类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清单台账,及时评价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区分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功能要求,按照差异化供给策略和集约紧凑发展模式,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启动《西宁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规模和建设时序。(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城投公司配合)

  2.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根据现行停车配建相关规范及条例要求,严格审批新建居住社区、商业区、学校、医院等停车位的建设数量和配建比例。在老旧小区改造时结合老旧小区共有空间和整体布局,因地制宜,加强便民停车等服务设施建设,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提升小区功能。结合片区综合治理和停车资源共享等方式,提出居民停车综合解决方案。兼顾业主和相关方利益,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优化小区周边道路交通组织,在保障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停车的路段、时段,合理利用道路资源缓解城市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需求。巩固西宁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加大公交场站建设力度,提升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和装备水平,加快调度中心、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以及停靠站建设,施划公交停车位,保障公交车辆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配合)

  3.合理满足出行停车需求。在学校、医院、办公楼、商业区等重点地区,要结合公共交通发展情况和周边区域交通条件,合理规划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区分不同时长停车需要,综合采取资源共享、价格调节、优化交通组织等措施,提升重点区域交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因地制宜、一路一策原则,合理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作为公共临时停车位,实行差异化收费,引导“短停快走”提高使用率。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有效衔接,在城市外围站点建设“停车+换乘”(P+R)停车设施。适当控制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停车设施建设规模。(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负责,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二)加快停车设施提质增效

  1.提升装备技术水平。支持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加强机械式停车装备、换电站设备等研发,打造自主品牌。鼓励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在停车设施应用。统筹推进停车设施收费电子化建设,推广视频桩、高位视频等新技术深化应用。停车场应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比例结合电动车辆发展需求、停车场规模及用地条件综合确定。(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配合)

  2.推动停车智能化数字化。优化停车信息管理,鼓励多元主体合作,搭建基于大数据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最大限度开放停车数据,促进停车信息共享。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加快应用大数据、物联网、5G、“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模式,开发移动终端智能化停车服务应用,建成全城停车诱导系统,实现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等服务功能集成。建立健全公共临时停车信用体系,鼓励停车服务企业依托信用信息提供收费优惠、通行后付费等便利服务。(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配合)

  3.鼓励停车资源共享。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停车设施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制定停车共享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合理统筹利用企事业单位、商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社区等停车设施资源,探索错时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等经营模式,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住房保障房产局、市公安局配合)

  (三)强化资金用地等政策保障

  1.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推动共同投资运营停车设施。对停车需求大、收益较好的中心城区、交通枢纽等区域的停车设施,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投资为主开发运营。同时,建立健全停车设施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督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完善项目联评联审机制,提高审批效率。鼓励有条件的片区可通过项目打包、统一招标、规范补贴等方式进行规模化开发。对停车需求较小区域的停车设施,通过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适当让渡项目收益权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允许利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融资与收益能够实现平衡的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停车设施配建一定比例的洗车点、便利店等附属商业面积,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提升项目综合收益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各区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城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