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4〕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与工会的联系,更好发挥工会源头参与和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担负起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团结引领广大职工为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推动民族地区工会工作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具体举措,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措施,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权利,完善政府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
第三条 自治区政府与自治区总工会通过联席会议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及职工队伍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妥善处理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政府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
1.自治区政府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2.研究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劳动和技能竞赛广泛开展,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示范引领作用,动员广大职工群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研究解决维护劳动领域政治安全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3.研究解决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职工身心健康关爱、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落实问题,职工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需求、参与社会事务管理问题,以及劳动模范服务管理、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
4.通报自治区总工会重点工作部署、举措和成效等情况,反映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意见;研究解决工会需要政府支持帮助解决的问题。
5.通报上一次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6.自治区政府对工会工作提出希望和建议。
7.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议题由自治区总工会提出,报政府审定。
初步提出。通过广泛征集地市级工会、产业工会意见初步提出议题建议。
沟通调研。自治区总工会就初步提出的议题建议与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以及政府办公厅进行充分沟通,制定具体调研方案,采取抽样调查、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组织开展联合专题调研,对议题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就议题形成一致意见(如难达成一致,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协调)。
初审报送。完善后的议题经自治区总工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