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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的通知
2012-09-08舟建委〔2012〕18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建发〔2025〕1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住建局,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委属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切实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范施工图审查后的勘察设计文件重大修改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明确要求如下:

一、勘察设计文件一经审查合格,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进行变更的,其变更的程序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其他技术与管理的规定。属重大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进行变更时,凡涉及下列情形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必须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改变建筑场地类别和岩土分层; 改变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改变主要岩土的强度参数、变形参数和地基承载力参数的建议值;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的工程勘察补勘或施工勘察;改变对不良地质作用、地下水作用的评价,包括液化等级和液化指数、地下水水位和地下水腐蚀等级等;设计文件在建筑规模、场地、平面形状和尺寸、结构的抗震设防等级、结构体系、荷重、基础形式、基础埋深等方面的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而进行的补充勘察工作。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建筑专业:改变建筑规模(如:改变建筑基地面积及范围、增减层数等);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改变建筑造型,改变主体结构;改变层高,改变建筑总高度;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平面布局、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改变消防、人防等专项设计;改变无障碍设计;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改变楼梯、电梯的数量和形式;改变门窗形式、数量与尺寸。

结构专业: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或抗震设防等级;改变建筑结构的人防等级;改变建筑结构体系;改变主要荷载,改变抗震墙的位置;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如材料强度、配筋等);改变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设置;改变基础形式或地基处理形式。

给排水专业: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改变消防系统。 

暖通专业:改变防排烟系统及设施;改变空调系统;改变节能性能。     

电气专业:改变供配电系统及变压器、发电机容量;改变防雷类别、雷电防护做法、接地形式等; 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三)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强制性条文的变更。

三、涉及规划、消防、人防、市政公用等行政部门审查内容的变更,应由建设单位重新报审并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属重大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应由建设单位向原审查机构重新报审,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勘察设计文件的情况说明;

(二)规划等职能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三)由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计算书;

(四)审查机构认为需要的其它资料。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