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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5-03-23 眉府函〔2015〕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 2019年1月25日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单位、部门: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第三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市区和东坡区范围内的征收标准。(区域范围以2012年10月省政府批准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为准)

  一级区域。东面以岷江河堤为界以西,南面以一环南路、苏湖路与岷江河堤交界以北,西面沿一环西路、通义路、文忠路、眉州大道西三段、玉屏街至阜成路交界以东,北面以阜成路至岷江河堤交界以南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24元。

  二级区域。东面以岷江河堤为界以西,南面沿二环南路至岷江河堤交界以北,西面沿成昆铁路、眉象路、二环西路至二环南路为界以东,北面沿科工园四路向西与成昆铁路交界向东至岷江河堤交界以南,内与一级区域交界范围内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16元。

  三级区域:眉山城市规划区248平方公里范围内(岷江东路快速通道以西、规划106线以北、成眉快速通道以东、蒲仁路以南)除一、二级区域以外的土地,年税额标准为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