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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0〕14号、15号文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转发鲁人社发〔2020〕14号、15号文件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

德人社字〔2020〕208号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单位),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现将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评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4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一)优化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事业单位可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的变化及工作需要,在鲁人社发〔2020〕15号文件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内动态调整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数量、等级,明确每个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0.3:2.7:7,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二)统筹专业技术岗位使用。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允许事业单位空缺的同系列高等级岗位借用到低等级岗位使用。对能力业绩突出、行业领域公认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通过统筹使用本行业(本县市区、本部门)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等办法予以聘用。

(三)拓宽特设岗位设置范围。对业绩显著、贡献突出、行业和群众公认的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没有空缺的,经行业主管部门评议,事业单位可按照规定程序、数量等要求申请设置和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四)优化高层次人才岗位管理。对通过直接颁发程序持有“山东惠才卡”、“德州惠才卡”的高级专家,以及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范围条件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占本单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不占结构比例人员名单,应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备案材料中予以备注。

(五)统筹管理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按照不超过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总数3%的数量,统筹设置并组织认定、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对全市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认定、评聘条件人选进行摸底调查,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填写《德州市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认定、评聘条件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并于2020年12月底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根据调查摸底情况,适时组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评聘工作。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按鲁人社发〔2020〕14号文件规定的程序申报认定并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六)简化岗位聘用备案程序。事业单位拟定的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即可组织实施,不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上干部调整,按照规定由相关部门备案后,不再进行岗位聘用备案。优化高等院校岗位聘用程序,市属高等院校可将年内各批次岗位聘用变动结果于每年6月底前集中一次报备,实行备案承诺制。

二、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七)优化高层次人才引进流程。各县市区可根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结合实际研究确定本地特聘人才条件范围。对纳入我市各级特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予以聘用。引进“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或市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县市区事业单位和市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研究生,职业院校引进业界优秀人才担任专任教师,乡镇学校、医院、水利、民政、农技、林业、文化等公共服务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才,可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或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八)建立急需紧缺专业目录。各县市区,市教育、卫生、职业院校等部门(单位)应聚焦全市及区域重大发展战略和重大专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县市区(行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并在申报下一年度用编进人计划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当年内有效。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目录确定后,可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对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公开招聘简章内予以明确。对纳入目录或在简章中明确的急需紧缺专业(或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灵活采取校园招聘、直接面试、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进行。

(九)下放教育、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组织权限。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由市、县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备案的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单位)所属的教育、卫生类事业单位,经与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协商一致,也可一并参加。对尚不具备独立组织招聘、命题能力的县市区,可由市教育、卫生健康部门统筹组织。各级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坚持“干什么、考什么”“以用为本”原则,统筹行业专家资源,细化试题类别,提供教育、卫生专业考试命题及考务服务。职业院校在编制限额(或人员控制总量)内根据发展需要,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119号)文件规定自主组织招聘。各类教师的招聘工作一般应于秋季开学前完成。

(十)完善初级岗位考试组织形式。根据“按需、自愿”的原则,招聘单位可自主参加由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初级岗位招聘考试。具备自主招聘意愿和条件的事业单位,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也可自行组织招聘考试。自主招聘单位应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标准化要求、回避规定和保密规定。

(十一)科学设置考试评测办法。对于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的招聘,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可在40%—50%之间掌握,具体比例应在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予以明确。

(十二)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自主招聘的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拟定年度本地、本行业或本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其中职业院校实行自主组织、事后备案,年度招聘方案包括招聘岗位(岗位名称和岗位类别)、招聘条件(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招聘人数、招聘方式等内容。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备案后的年度招聘方案,研究制定各批次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或其他自主招聘单位的公开招聘简章、面试方案,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或在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