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医疗保障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泰医保发〔2020〕87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医疗保障、财政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现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为12万元(含)。12万元以上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救助基金按政策支付。
二、明确职工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医疗待遇。市内转诊转院的,仅执行最高级别医院一次起付标准费用。到市内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发生的住院费用个人首先自付30%,其余部分执行我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准。市外转诊转院或急诊住院,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或急诊备案手续,在省内异地就医平台所列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0%,在国家异地就医平台所列省外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先自付15%,其余部分执行我市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和就医待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