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意外伤害医保管理的通知
2020年08月14日 德医保发〔2020〕77 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社会事务服务中心、组织人事部)、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居民大病保险承办单位: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管理,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19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通知》(医保发〔2019〕14号)的精神,结合德州市人民政府《
德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办法》 (
德政发〔2019〕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