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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扬医保〔2019〕5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市社保中心,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支付使用应严格遵守医保基金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要求。为加强医保基金管理,防范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现就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5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发〔2018〕22号)以及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明确规定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禁止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保健食品等营养保健品消费。

二、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扬人社〔2013〕141号、扬财社〔2013〕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