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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0〕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8〕6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9〕82号),加快建立规范完善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建立由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共同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建立专业、高效、规范、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创新监管手段,为推进健康泰州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具有泰州特色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完善,覆盖全市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水平和综合监管能力规范提升,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执业诚信水平稳步提高。

二、健全多元化监管体系

(一)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加强政府主导。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建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各部门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

(三)加强自我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切实担负起本机构依法依规执业、诚信服务、质量安全、行风建设和机构运行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内设机构负责日常管理、自查整改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学会、协会等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作用。通过法律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行业组织开展咨询服务、专业培训、监管效果评估,推进综合监管和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五)鼓励社会监督。推进普法教育,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医疗卫生机构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行风监督员、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投诉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强全行业全过程监管

(一)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把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纳入政府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调整完善“三集中、三到位”工作机制及医疗机构审批工作,全面实行审批事项清单社会公示、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优化社会办医审批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通过日常监管和信息化手段,实施外部质量控制,逐步实现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时监管,加强器官移植、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重点专业技术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门诊处方、住院医嘱、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等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预警。加强医疗服务质控体系建设,加大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力度。健全医疗机构评价体系,协同行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泰州海关)

(三)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激励约束、审计监督机制。重点监管公立医院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严格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建立与医疗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医保支付机制。积极发挥医保政策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作用,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税务局、泰州海关、泰州银保监分局)

(四)强化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监管,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加强对医师多执业机构备案的监管,落实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措施。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开展警示教育,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五)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蓝盾卫健”系列行动,严厉打击出租承包科室、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虚假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和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的惩治力度。贯彻《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相关要求,推动《江苏省医疗机构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相关措施落实,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公安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泰州海关)

(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预防接种、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强化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加强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监督检查,督促疫苗生产企业、流通和接种单位落实责任。加大对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的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泰州海关)

(七)强化健康产业监管。根据全市健康产业发展特点,制定健康产业规范化发展标准和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管能力。加强医养结合、中医养生、保健食品、“互联网+”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医保局、税务局、泰州海关、泰州银保监分局)

四、创新监管手段

(一)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医疗卫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调动和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刑等现象。(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市司法局、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