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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菏政办发〔201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已经2016年5月26日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6日

菏泽市扶持牡丹产业发展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牡丹产业发展,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牡丹产业发展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牡丹种植主体是指发展牡丹种植基地的各类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或个人等。
  第四条 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牡丹种植、加工和科研等管理工作。
  金融、扶贫、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知识产权、旅游、质监、工商、税务、农村工作、农业、林业、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农机、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广播电视、报社、农科院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牡丹产业化发展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牡丹种植、生产、加工、科研、市场开发等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第三章 扶持范围

  第六条 牡丹种植基地建设、深加工产品生产和科技研发等建设项目。

第四章 实行项目化管理

  第七条 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负责牡丹产业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审批、检查和验收及奖补资金监管等工作。
  (一)项目申报。各牡丹产业项目建设主体在项目建设前,向项目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和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申报立项,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结合县区主管部门意见确定是否立项。未申报或未被批准立项的,不享受奖补政策。
  (二)项目验收。牡丹产业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建设主体向县区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区主管部门核实面积后,上报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邀请相关部门和牡丹专家成立项目验收组,采取实地查看、测算评估的方式进行验收。各牡丹产业项目建设主体要提供项目建设完整材料,及真实准确的影视数据资料。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统一汇总审核,给予奖补。
  第八条 牡丹产业项目奖补资金专款专用,确保用于牡丹产业项目建设。对弄虚作假、转移、挪用奖补资金的,市牡丹产业化办公室、市财政部门将对违规使用的奖补资金予以纠正或追回,项目承担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奖补资金项目。
  第九条 有关县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牡丹产业项目建设进行跟踪审核,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管,市里将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县区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 政策支持

  第十条 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降低贷款准入门槛,积极为牡丹种植主体提供贷款支持,确保贷款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 对新发展500亩以上的牡丹种植基地,经申报核准列为市牡丹产业化重点项目,给予银行贷款三年全额贴息。
  第十二条 对新发展1000亩以上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需要贷款的牡丹种植主体,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按每亩7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对新发展500亩至1000亩不符合贷款条件或不需要贷款的牡丹种植主体,由市财政连续三年按每亩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第十三条 鼓励开展“牡丹种植专业村”创建活动。行政村牡丹种植面积成方连片达到1000亩以上的,由市财政对行政村村委会一次性奖励3万元,并命名为“菏泽市牡丹种植专业村”。
  第十四条 鼓励开展”牡丹种植专业乡镇”创建活动。乡镇牡丹种植面积达到10000亩以上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命名为“菏泽市牡丹种植专业乡镇”。
  第十五条 对牡丹深加工企业,用于牡丹深加工项目建设和牡丹籽、花瓣等原材料购进的银行贷款,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贷款全额贴息,单个项目贴息金额不高于100万元。
  第十六条 对牡丹出口企业,按出口货值的百分之五(以菏泽市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 设立牡丹科研基金200万元,主要用于牡丹相关国家新食品原料的申报、牡丹相关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制定申报、牡丹育苗科研实验,开展牡丹生长规律研究,以及牡丹产业的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成果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
  对于取得科研成果的,给予以下奖励:
  (一)对牡丹大田管理、标准化栽培等方面研究成果,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或相当档次以上的,每项奖励1万元。
  (二)对新开发的牡丹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系列产品,具有相关批准文号,并批量生产的,每项奖励1万元。
  (三)对培育出适宜深加工、切花、盆栽的牡丹新品种,且达到1000株以上的,每个品种奖励1万元。
  第十八条 设立牡丹技术专业培训经费100万元,主要用于牡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九条 设立牡丹产业宣传推介专项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牡丹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