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青财税字〔2022〕26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发布时间: 2022-03-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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