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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旅行社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旅行社奖励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宿文广旅发〔2021〕1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废止的失效文件清单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市开发区、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宿迁市市区旅行社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市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市区旅行社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扶持市区旅行社做大做强的引领作用,鼓励市区旅行社企业积极拓展客源市场,促进我市旅游市场繁荣,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列入市级旅游发展引导资金年度计划。

第三条  对市区旅行社奖励遵循“公开公正、规范运作、绩效管理”原则,突出重点、择优安排,重在导向、务求时效。

第四条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注册地在市区,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旅行社,不包括分社、门市部、办事处。

第五条  品牌创建奖励及条件

1.江苏省星级旅行社评定和复核奖励。根据《江苏省旅行社星级划分和评定标准》,对新评定及复核通过的江苏省三星级(含三星)以上旅行社给予支持。其中江苏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需获得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复认定,江苏省三星级旅行社需获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批复认定。

2.新评定宿迁市诚信旅行社奖励。对每年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的第三方信用评价得分80分以上的旅行社进行奖励,每年奖励的旅行社数量不超过市区旅行社总数的10%。

第六条  业务排名奖励及条件

1.组团业务奖励。组团业务是指旅行社牵头组织游客在市内、外游览,并提供餐饮、住宿、交通等服务的包价旅游。对年度组团业务量不少于3000人天、年度综合排名前列的旅行社进行奖励,每年奖励旅行社数量不超过5个。申请组团业务奖励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组团业务需通过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开具发票给旅游者;

(3)组团业务档案保存完整、清晰,做到“一团一档”;

(4)旅游线路中至少包含1个收费景区点和1顿正餐(中餐或者晚餐)。

2.地接业务奖励。地接业务是指旅行社受市外组团社委托,向来宿迁旅游团队提供餐饮、住宿、景区游览等服务的包价旅游。对年度地接业务量不少于1000人天的旅行社进行排名,排名前5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申请地接奖励需满足如下条件:

(1)在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2)地接业务需与组团社签订地接协议,收取团费后开具发票给组团社,餐饮、住宿、景点等单位开具发票给地接社;

(3)地接业务档案保存完整、清晰,做到“一团一档”;

(4)旅游线路中至少包含2个收费景区点、1晚住宿和1顿正餐(中餐或者晚餐)。

第七条  品牌创建奖励。新评江苏省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