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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泰政办发〔2013〕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海陵区、高港区、姜堰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市区重点工程建设,现结合实际,就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把握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基本原则

  房屋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事关城市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与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比,新《条例》在适用范围、主体、法律关系、程序以及强制执行模式等方面发生了显著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贯彻新《条例》的重要性,把思想统一到新《条例》立法精神和要求上来,加强学习、宣传和贯彻。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必须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基本原则,切实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更好更快地推动城市建设顺利开展。

  二、优化机制,明确职责,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凡属国有土地上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房屋的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二)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由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城建工作的负责人为总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所在地区、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指挥部全面推进。指挥部负责分解落实房屋征收与补偿目标任务,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督查征收与补偿工作进度,解决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

  (三)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是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物价、工商、文化、民政、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办法》规定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

  三、严格程序,统一标准,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规范有序

  为保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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