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市区房价调控促进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3-10-12 盐政发〔2003〕213号
盐都县、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市区以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市场加快发展,对拉动经济增长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最近老城区改造整治和新区及工业园区建设力度较大,房屋拆迁较多,引起阶段性的商品房供求失衡,部分地段房价涨幅较大,这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必然现象,长远来看,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自动得到调节。当前,应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合理调控和监管,以促进拆迁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商品房价格
(一)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利润。市物价局要加强对市区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监管,严格商品房销售前的价格审核,按照合理利润确定销售基准价格,严肃查处哄抬房价、擅自定价、擅自扩大浮动幅度等价格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商品房价格一套一标及价费结算清单的规定;定期公布不同区位的存量房销售指导价,指导二手房交易。
(二)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市房产局要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开发商不得批量销售商品房,不允许房屋中间商屯积房源、炒买炒卖。
(三)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乱收费。市物价局、财政局要认真清理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费,落实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我省涉及商品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3]175号)文件精神,通过降低房地产开发成本来降低房价。
二、保持商品房开发供应与购买需求的总量和结构的平衡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计划调节。由市计委牵头,会同统计、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对市区房地产开发量和市民购房需求进行调查统计,掌握市场动态和需求情况。在此基础上,根据城市建设的客观需要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制订市区房地产开发近2年总体汁划和年度计划,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和预警预报系统。规划和土地部门据此在规划布局和土地上市量上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合理调控,保持房地产有序开发和产销平衡。
(二)有计划安排房屋拆迁。由市建设局牵头会有关部门合理安排市区旧城改造和建设整治拆迁项目,制订年度拆迁计划,按计划拆迁;指导计划、规划、国土部门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和土地供应各个环节上有计划控制年度拆迁量,尽量不使拆迁过度集中。
(三)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市规划局要将居民住宅区的规划建设分为不同档次,以适应不同层次购房者的需要。要适当控制高档和大套型商品房开发,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套型适中、价格适当的普通商品房,提高其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以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要求。
三、面向困难家庭建设拆迁安置定销房
(一)在对市区拆迁安置中持有《盐城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证》(以下简称《认定证》)的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户(同时具备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840元,拆迁补偿款一类区不足87元、二三类区不足77元、四五类区不足67元,并且仅有这一处被拆迁住房三个条件的)执行市政府办公室[2003]139号文件规定的五项扶持和鼓励政策的同时,针对此类拆迁户对住房的特殊要求,由市建设局牵头,会同规划、国土、房产、物价等部门组织建设拆迁安置定销房,作为搞好拆迁安置和扶贫济困的措施。
(二)每年在市区三类区及其以外的商品房开发地块供应中,按不同方位确定两个地块,建设拆迁安置定销房。定销房用地采取招标方式出让,出让条件中增加最高平均销售价的内容。也可在现有商品房开发小区中划出组团专门建设。其套型建筑面积分别为60m2、75m2两种类型,前者供应l—2口家庭,后者供应3口及其以上家庭。定销房售价由市物价局核准,利润不超过3%,整个开发过程中的成本、价格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