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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1997年0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56号公布 实施)

USHUI.NET®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规定,自2022年7月1日起,第三条规定的印花税优惠政策予以失效。


条款失效 成文日期:1997-05-1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八五”后两年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5号〕中有关免征印花税的政策于1995年底执行到期。现经国务院批准,对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印花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