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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2〕297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特殊工时制度是国家劳动标准的重要内容,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目前,全省特殊工时制度实施情况总体良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重视程度不够、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今年,加强特殊工时管理已被列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工时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现将《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工时管理的重要性。特殊工时管理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把这项工作作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作为加强用工指导服务、规范企业工时管理的必要手段,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规范管理力度,提高办事效能,防范行政风险,做到制度建设到位、人员配备到位、职能归口到位、管理落实到位。在符合基本条件、方案切实可行、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维护的前提下,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实施特殊工时制度。

  二、依法推动特殊工时制度的实施工作。各地要集中力量继续抓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深入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案例分析等活动,加大服务企业力度,有针对性地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以劳动定额、工时管理为重点的劳动标准管理体系,改进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指导企业通过增加用工数量、合理安排工作班次和工作时间,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被派遣劳动者和劳务派遣企业的书面同意。

  三、加强对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和执法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依法履行特殊工时审批职责。要坚持实施标准工时制度为主、实施特殊工时为辅的原则,对企业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对照条件和程序规定认真把关。要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执法形式,监督检查各类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劳动安全保护等规定的情况,指导督促经批准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及时向职工公布特殊工时审批结果、严格落实特殊工时实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工时管理规定、擅自扩大适用范围的企业,发现一起,严查一起,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纠正到位。

  四、切实提高特殊工时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