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0〕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第44号)已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实现各项税收征管的全面综合治理,更好地发挥国家税务、地方税务两个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税收征管保障工作参照《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
》实施。
二、在《
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