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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资质的通知

苏金融办发〔2011〕42号

南京市、无锡市、苏州市、镇江市金融办: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明确规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11〕8号)和 关于同意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通知》 ( 苏金融办发〔2011〕10号精神,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资质,该业务的审批和监管由省金融办负责。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是: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创业投资、提供融资性担保、开展金融机构业务代理以及经过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