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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徐政发〔2017〕63号)规定,重新制定。需要重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于2018年6月30日前重新发布,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发布的,自动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日

徐州市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区公交车的优惠政策,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根据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我市铜山区、贾汪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自我行为能力的残疾人,可申请办理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爱心IC卡(以下称“爱心卡”)。残疾人持爱心卡可免费乘坐徐州市区所有线路的公交车。爱心卡办理遵循个人自愿的原则。

第三条 办理爱心卡需携带下列材料:

(一)所在社区(村)开具的证明或介绍信;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残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两张一寸彩色正面免冠近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