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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制造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

德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工具支持制造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通知
德工信发〔2021〕84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发展部、发展服务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增加中长期贷款决策部署,缓解贷款期限错配、倒贷成本高风险大难题,稳定制造业流动资金基本盘,探索产融合作新模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拟联合市融资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开展制造业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业务。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

(一)属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的中小微企业。其中,我市“541”十大产业企业,“工业双50强”企业、瞪羚企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等企业优先考虑。

(二)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万元或利润超过100万元;

(三)原则上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5%(2020年因疫情原因导致生产困难的不受影响);

(四)原则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五)企业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合计不超过销售收入40%,互保风险较低可控。

二、担保额度、风险分担比例、期限和费率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市融资担保公司提供500万元以下、最高1000万元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建立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市融资担保公司、商业银行分别承担80%、20%的风险。

贷款期限按照《贷款通则》执行,原则上 3-5年。担保费率不高于1.5%(疫情期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推荐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季度征集企业需求,并向市融资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须签订银担分险协议)推荐。对于直接担保业务,市融资担保公司可以直接出具担保函。

季中资金急需的企业可直接向市融资担保公司申请。市融资担保公司同意担保的,在审批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试点时间

2021年5月起,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