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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渝财规〔20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31  来源:重庆税务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继续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六税两费”的减免幅度。为落实授权事项,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会同重庆市税务局联合起草了《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渝财规〔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9〕13号),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市坚决贯彻落实,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执行至2021年底。

  2022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