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1〕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

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全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 ( 苏政办发〔2021〕10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实施细则的通知》 ( 苏自然资发〔2021〕26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21〕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提高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等要求低限

新上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2,其中,列入“三比一提升”考核的沿江A档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5,非沿江A档园区、沿江B档园区原则上不低于1.3。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物流仓储业等特定产业,以及基于环保、安全、消防等要求和特殊生产工艺的工业项目用地容积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商务等相关部门集体决策认定,但不得低于省建设用地指标要求。

高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0,鼓励企业建设、使用、租用四层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小微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在项目准入、不动产登记、规划建设、租金、配套服务等方面应当给予倾斜支持。

按照工业用地管理的研发项目用地容积率一般不低于2.5,主要用于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

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高标准厂房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业等行业工业项目,一般不予单独供地。确因道路、河流分割的边角地小于1.5公顷的,在满足准入产出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单独供地。

在符合安全生产等前提下,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建筑高度可不作要求;已有要求的经企业申请,用于生产项目建设的,可以不作要求。

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等标准,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21〕7号)规定,作为约束性内容纳入供地方案和投资发展监管协议。

二、加强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 苏政办发〔2020〕58号),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地下空间科学利用、复合利用。各地要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因地制宜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地下空间的开发目标、重点区域、分层分区和协调连通等规划管控和建设要求,统筹开展人防工程、轨道交通、综合管廊等建设。详细规划要明确具体地块的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控要求。

在确保生产安全、公共安全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工业用地上海绵城市建设等非生产必须的可以不作要求,结建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容,不收取相应地下空间土地出让金。

可以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设立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均参照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资产配置相关规定执行。地下空间所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构)筑物所有权、地役权、抵押权以及其他不动产权利可以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

产业园区可以集中建设商业服务业、商务公寓、宿舍以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邻里中心综合设施及生态环境基础设施,为园区统一提供商住及公共服务,占地面积根据规划统筹安排。

经市、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产业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由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升配套水平和服务品质,促进职住平衡。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

鼓励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改造过程中,按照就近、集中的原则,对相邻地块,实行工业配套设施集中建设,所建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占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以不减少,不得分割转让。

各类开发园区应当统筹绿地的规模和布局,鼓励集中建设、复合利用。弹性设置单个产业项目绿地率,在安全生产前提下,详细规划中工业用地绿地率可以从低要求;已有要求的经企业申请,可以降低绿地率用于生产项目建设。不得建设“花园式工厂”。

四、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混合产业用地应当坚守安全和环保底线,遵循产业关联、功能互动、用地兼容、提高土地利用效能的原则,满足相关技术和政策条件。

工业用地可以兼容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科研用地可以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进一步实现功能混合。

鼓励同一地块内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服等用途互利的功能混合布置。混合产业用地应当在规划条件中确定主导功能及混合比例要求,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以及工业用地规模、分割转让限制等要求。对涉及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及特殊功能需求的用途不得混合利用。

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各类开发园区或者工业集中区内混合用地的规模和比例。按照主要用途确定混合用地供地方式。混合产业用地地价,根据各用途的构成比例,按照多用途混合地价计算方式,通过市场评估,经集体决策确定。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据规划实施混合利用开发的,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补缴地价、完善手续。

单一工业用地中增加的混合用途,结合规划产业主导功能的引导,由受让人自主选择,可以包括研发、中试设施、检测等其他产业用途,其他产业用途和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建筑面积占地上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上限由15%提高到30%,其中用于行政办公、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面积的15%。配套部分不得分割转让。

五、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空间

以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盘活提升,切实盘活存量、挖潜增效,为产业发展拓展空间。

开展各类开发园区、村镇工业集中区改造提升专项行动。明确产业定位,优化空间布局和环境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通过连片更新改造、规划高标准园区等,实现布局优化、“化零为整”,推动各类开发园区、村镇工业集中区高质量发展。制定各类开发园区、村镇工业集中区升级改造三年行动方案,开展升级改造工作试点,明确整治提升实施路径,推动各类开发园区、村镇工业集中区实现建设用地布局更优化、产业更高端、资源利用更高效、生态环境可持续。

完善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工作机制。立足实体经济,实行差别化政策支持,各地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并发布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通过产业更新、增容技改、综合整治、嫁接重组、协商处置、政府收储等多种模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引导存量工业用地多途径盘活利用,优先用于新产业发展。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搭建市场平台,健全交易规则,畅通信息渠道。

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主再开发,或者以转让、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低效工业用地。单宗低效用地,涉及两个以上用地主体,可以由多个主体联合或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新的主体进行开发改造。相邻多宗地块,可以由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联合或者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新的用地主体进行开发改造。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者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以纳入周边地块一并开发。建立低效用地主动退出机制,原土地使用权人无法实施自主再开发的,可以向政府申请土地收储并获得合理补偿。

存量盘活的工业用地存在建设超期违约责任的,经各市(区)人民政府集中梳理研究决定,可以免除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