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4年6月6日》规定,决定保留。
附件:泰州市区商品房销售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附件
泰州市区商品房销售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正面清单)
基础分 |
录入基本信息,并动态更新,获得基础分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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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
类别 |
具体事项和分值 |
工作技能 |
学历水平 |
1.具有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分别加5、10分。 |
从业年限 |
2.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在同一单位从事本行业工作每满一年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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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证书 |
3.具有市级行业培训合格证书,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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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分别加5、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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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业绩 |
网签备案 |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加1分/套房屋;项目销售负责人按本项目每销售1套,加0.1分。 |
良好信誉 |
表彰奖励 |
6.获得区、市、省级以上行政机关表彰或奖励,分别加10、20、30分,以最高级别计算且不累加。 |
7.获得市、省、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或奖励,分别加5、10、20分,以最高级别计算且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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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积极支持或参加抢险救灾、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经认可后最高可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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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向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提出可行性建议被采纳的,最高可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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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市、省、国家级房地产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上发表文章的,分别最高可加3、5、10分,以最高级别计算且不累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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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好评 |
11.交易评价结果为非常满意的,加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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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度评价满意率达到80%以上,加5分;年度评价满意率达到90%以上,加10分。满意率=(非常满意数+基本满意数)/个人成交总数*100% |
泰州市区商品房销售人员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负面清单)
评价指标 |
类别 |
具体事项和分值 |
不良行为 |
一般不良行为 |
1.从事销售活动时,不佩戴商品房销售人员信息卡,扣2分/次。 |
2.未按规定参加行业教育培训、学习交流活动,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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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向购房人公示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证件及其他应当公示事项,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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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签订合同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购房人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购房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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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按规定告知购房人房屋权利瑕疵、不利因素等相关事项,扣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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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虚假交易信息,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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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招揽业务,对购房人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扣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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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不良行为 |
8.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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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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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泄露或者不当使用购房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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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取商品房合同价款之外的费用,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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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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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在网站及各类社交媒体上,发布或转发不当言论,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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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发生信访投诉,拒不配合调查,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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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其他严重违规销售行为被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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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信誉 |
惩戒处罚 |
16.因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扣20分/次。 |
17.被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通报批评的,扣10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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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差评 |
18.交易评价结果为不满意的,扣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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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度评价满意率50%以下的,视情扣5分。满意率=(非常满意数+基本满意数)/个人成交总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