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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保障助推市区产业项目加快落地的意见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服务保障助推市区产业项目加快落地的意见
泰政办发〔2020〕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提出的“一高两强三突出”部署要求,全力做强产业,加快推进市区产业项目落地见效,现就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规划统筹保障。一是全面梳理省、市重大项目,逐一核实项目规划和用地需求,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尽快形成工作方案,报请区政府(管委会)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落实项目选址和用地计划安排,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及早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对符合总规要求、但需要调整控规等相关规划的项目,及早启动调整程序。限时办结控规历史遗留问题,对已经市资委会研究同意的,尽快完善规划公示程序并报市政府审批。三是对历史遗留的、只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乡规划之一的项目,按部省“一致性处理”要求,统一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申请办理。四是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且无法进行调整的项目,加强与各区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实。

二、建立项目用地服务机制。积极上争省控用地计划,确保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应保尽保。对当前土地征收工作实行过渡期政策,尚未确定区片综合地价的地区,可先按照原有征地补偿标准测算,待省政府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后再作相应调整。开辟绿色通道,明确专人对接省自然资源厅,全力做好项目用地农转用征收、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报批等工作。

三、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对各园区集中梳理出的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如无矛盾纠纷,且已落实新项目、急需使用的,由各园区集中向市政府报告,申请免除竣工、投产达效等违约金,经市政府同意后,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可直接解除合同,重新安排上市。对要求带现状房屋上市的,应当符合规划、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

四、探索开展区域评估。贯彻落实《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关于印发泰州市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区域评估工作。根据各开发区实际,先期重点推进矿产压覆、地质灾害区域评估工作,逐步开展气候可行性评估及洪水影响、水土保持评估相关工作。探索开展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根据方案相关规定,简化相关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区域,在落实规划环评意见并符合区域各项规划要求的范围内,对规划环评中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实行共享,简化相应的评价内容。

五、积极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在省排污权管理平台尚未建立运行的情况下,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一是协调督办,摸清底数。督促各地开展排污权底数调查工作,摸清可交易排污权指标底数,并深入挖掘减排项目,尽可能增加各地可交易排污权指标数量。二是集中掌握,积极上争。主动掌握各地相关项目排污权指标需求信息,全力协调,积极帮助开展上争。三是先行承诺,加快审批。在各地区域环境总量允许的前提下,对排污权指标实行容缺审批。四是加大减排,腾出容量。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大区域减排力度,腾出环境容量。

六、加大容缺受理力度。对部分非关键性指标和要件材料实施容缺受理,在符合法定申报程序的前提下,一律予以受理,同步完成技术审查与踏勘论证工作,边审批边补充完善其他附件资料,在审查合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