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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扬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扬人社〔2013〕141号
扬财社〔2013〕 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 ( 扬医保〔2019〕5号规定,关于“在现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基础上,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购买有‘国食健字号’、‘卫食健字号’的保健品”的政策,自2019年4月15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