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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实行监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实行监理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泰建发〔2021〕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24年6月6日》规定,决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和改善营商环境,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