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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8〕10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011年11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明确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补贴和实行绩效工资后参保职工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基数项目构成的通知》,明确了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项目构成。为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政策落实力度,维护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口径通知如下:

一、关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口径

(一)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和省规定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