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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常人社发〔2022〕112号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大数据管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 省政务办关于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 苏人社发〔2022〕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分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并发放补贴;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审核生育情况;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比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信息,并审核企业缴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情况;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审核并及时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