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工业企业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
德政字 〔2008〕 41号
德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理顺企业属地管理关系,促进企业成长发展,改善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做到财权、事权相统一,现结合实际,就市属工业企业属地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理顺关系、创新机制、转变职能、科学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优化资源配套,实现财权、事权相统一,调动各方积极性,增强区域经济活力,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促进市直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减少对企业微观和直接管理, 强化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管和服务,集中力量抓大扶优,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加快区域内企业资源整合,调整优化企业经济结构,培植新的增长点,壮大区域经济规模,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稳妥推进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市属企业先行一步,分期分批逐步实施属地管理。职能暂时不能移交的,暂保留一个过渡期,待条件成熟后解决。
二、属地管理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对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等18家市属企业(名单附后)实施属地管理,以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属地(正在实施搬迁的企业以搬迁后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属地),分别划归德城区、德州经济开发区和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内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以上18家企业现由市相关部门对其行使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纪检监察、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企业稳定、行政执法及相应的社会服务等职能,实行属地管理,分别由企业属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
三、相关问题处理及配套措施规定
(一)暂未实施属地管理的企业,其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群团工作、纪检监察、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企业稳定、行政执法等工作仍由市相关部门管理,其相应的社会服务工作由企业属地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
(二)市相关有关部门要面向全市所有企业, 充分发挥规划、监督、协调、服务职责,严格市场准入,认真履行业务监管职能,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三)属地管理后,原市属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并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