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德政办字〔2018〕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全国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方案的通知》 ( 鲁政办字〔2018〕28号)要求,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推进我市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作,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打造德州医养结合品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增强群众获得感,坚持医养结合、统筹发展,坚持保障基本、分类实施,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健康德州建设为引领,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医养健康产业新旧动能转换为动力,加快建立覆盖全体老年人群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70%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90%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8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每所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与2到3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综合医院、中医院与1到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40%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新增2250张医养结合型养老床位;力争培育6个左右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1个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1家省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

  到2019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85%以上的常住老年人群,95%以上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9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50%以上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医疗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至少有2家床位不低于200张的医养结合机构;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的比例达到50%以上;医养结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医养结合机构工作人员对医养结合的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辖区内老年人对医养结合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到2020年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力争覆盖所有常住老年人群,所有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积极争创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示范社区、示范基地、示范企业,打造一批健康养老知名品牌。

  到2022年底,服务模式智慧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品牌高端化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面形成,老年人健康养老管理服务全面覆盖,智能健康养老服务产品全面推广,智慧医养、智能照护服务全面普及,医养健康产业繁荣发展。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健康养老监测评估体系。开展老年人健康专项基线调查,摸清老年人身心健康状况、疾病谱、疾病危险因素水平以及养老服务需求,充分利用现有卫生、养老等服务资源,每个县(市、区)至少在1家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内设置健康养老需求综合评估中心。加强评估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工作监测评价机制,对重点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抓手,实现居家服务医养结合。

  1. 开展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老年人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分层分类设计签约服务包,为居家老人提供“五保障四优先四重点”(五保障:一个常见病、多发病健康咨询、用药指导的专业医护团队,一份老年人健康档案,一次年度免费健康体检,一份年度健康管理方案,一个慢性病长处方;四优先:优先就诊、优先转诊、优先预约专家、优先保障用药;四重点:对居家重病、失能及部分失能老人提供家庭病床、家庭巡诊、长期护理康复、安宁疗护服务)的居家健康养老服务。(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老龄办)

  2. 健全服务规范和标准。完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指南,规范居家养老、医疗、护理、康复、药品配送、延伸处方等服务内容。制定健康管理、远程监测等新增服务的收费标准,提高家庭诊疗服务项目标准。研究出台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监护制度,建立居家医养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老龄办)

  3. 完善保障激励机制。60岁及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每人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30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分担。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标准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后,按照人均10元的标准将部分新增资金用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分配绩效工资时重点向家庭医生团队倾斜。(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

  (三)以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依托,实现社区服务医养结合。

  1. 加快建设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通过资源整合、置换、新建、购买、租赁等方式,建设一批具有日间照料、健康指导、助餐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的日间照料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托老科、安宁疗护床位,配备护理人员、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改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养老服务设施,提高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康复护理、托养服务能力。鼓励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托老所等社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嵌入式”发展或签订合作协议。(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老龄办、市残联)

  2. 打造一站式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平台。整合老年人基本信息档案、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资源,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打造集居家社区养老、医疗救护、健康咨询、生理监测、远程健康管理、养生康复、亲情关爱、互助养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每个县(市、区)至少培育1家以一站式医养服务平台为依托的智慧健康养老社区。(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经信委)

  3. 鼓励开展多元化社区医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引导社会力量管理运营社区医疗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社区医养服务的主体。充分发挥社会公益组织作用,通过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给予社区老年人更多关爱照顾。(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四)部门联合联动,实现机构服务医养结合。

  认真落实全省统一的医养结合机构认定标准,明确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为医养结合机构。完善不同类型医养结合机构的设置审批、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优化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质监局)

  1. 推动“养中有医”。支持养老机构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具备一定规模的,支持其按相关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或者开办护理站、医务室,比例达到30%以上。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要就近就便、主动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通绿色转诊通道,建立灵活流畅的医养双向转诊机制。(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2. 推动“医中有养”。支持改造一批二级以上医院及非建制乡镇(街道)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向康复、护理和养老服务延伸;引导一批二级及以下医院转型,发展成为收治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机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在内科专业或中医科专业下设老年病专业并挂牌。关爱老年患者,实施多学科会诊制度,鼓励在肿瘤科设安宁疗护床位。医疗机构设置的医养结合、老年病、安宁疗护等床位不列入平均住院日统计指标。鼓励医务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及护理服务。(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3. 推动“医养联动”。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开通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组织医务人员、专家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巡诊,积极推广乡镇卫生院、养老院“两院一体”模式。各级医疗机构要与养老机构建立长期的合作机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责任,逐步建立医疗养老联合体或共同体,促进医养服务的信息畅通和资源共享。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对转诊老年患者要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等服务,并优先安排住院。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五)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实现中医药服务医养结合。

  1. 推进中医药与养老结合。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自建、托管养老机构或与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开展技术协作,全面参与医养结合工作。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疗养院,均衡设置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2. 发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国医堂、中医馆)建设深入实施中医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立“治未病”指导室,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服务,扩大中医养生保健的惠及面。以老年人为重点,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产品,提供规范的中医健康干预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老龄办)

  3. 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文化传播。把中医药文化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普及中医药健康养生智慧、健康理念和知识,培养老年人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挖掘整合我市旅游资源、中医药资源,大力开发中医药种植基地和生产企业观光旅游、中医药文化和养生体验旅游等产品。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项目,推广中医未病先防的自我健康管理和生活方式,提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素养。重点支持庆云养生基地创建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市旅游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六)以跨界融合为纽带,实现相关产业医养结合。

  1.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旅游”。加强旅游与康体、养生、养老产业的融合,发展特色医疗、疗养康复等旅游项目。围绕健康养生市场,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旅游产品,建设一批康养旅游基地,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养生等新业态旅游产品。(市旅游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2.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体育”。制定完善老年人健身指导规范,建设一批老年健身场所设施,推广科学适宜的健身娱乐项目。鼓励研发老年体育运动用品、运动健康监测产品、运动损伤治疗产品和智能健身器材,提高老年人运动健身的科学性。(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3.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食品”。扶持健康食品产业发展,开发面向老年人的保健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及方便食品。针对糖尿病、高血压、慢阻肺等疾病的老年患者,开发一批面点、饮料、配餐等适老性食品。鼓励研发药食同源产品,推进药食同源产业转型升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4. 大力发展“医养结合+企业”。突出德州品牌,发展一批医养健康特色产业和产业基地,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健康养老产业集群。重点支持齐河县百多安生物医学科技园、齐河县保利医养健康产业园、乐陵市泰山体育集团科学健身产业基地等。(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

  (七)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实现智慧化医养结合。

  1. 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加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健康管理等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信息平台。加强信息深度挖掘与分析应用,为制定规范标准、促进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化支撑。(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老龄办)

  2.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模式智慧化。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推进养老金、护理补贴等社会保障性资金领取“一卡通”,实现老年人就医、购药、医疗项目记录、处方记录、实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金融机构联网在线金融服务等功能。(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金融办)

  3. 推进医养结合服务产品智能化。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发展适用于医养结合服务的低功耗、微型化智能传感技术、高精度定位技术、高性能微处理器。针对家庭、社区、机构等不同环境,研发健康管理类可穿戴设备、便携式和自助式健康监测设备、智能养老监护设备和康复辅助器具、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促进医养结合服务更加便捷、精准、高效。(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四、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险保障。

  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提高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将老年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老年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护理的有机衔接。在临邑县、武城县、庆云县城镇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开展面向城乡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扩大险种覆盖范围。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鼓励保险公司加速布局医养结合相关保险产业,并推出相关保险产品。积极探索开发包括长期商业护理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多种适合老年人的保险产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以多种方式投资养老服务产业,兴办养老机构。(市保险行业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