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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州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扬府发〔2017〕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6〕40号)和《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 ( 苏政发〔2017〕1号),扎实做好我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相关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全域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规划并建设好义务教育学校

1.修编并执行好义务教育学校发展规划。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省定办学标准,市及时修编完善市区中小学布点规划,各县(市)及时修编完善本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2017年8月底前,在科学规划基础上完成“十三五”中小学建设方案的制定,明确学校达标建设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分类推进,分步实施。老城区现有学校未达到省定办学标准的,要通过规划新建、改扩建、内部优化布局等措施拓展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规范撤并学校资产管理,严格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财政局)

2.确保教育用地和配套学校建设到位。强化义务教育学校用地控制与管理,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区及其周边作为教育用地。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扬州市区新建居住区教育设施配套实施意见》 ( 扬府办发〔2014〕94号),落实配套建设约束机制,确保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必须征得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设施行业技术规定内容的审核同意,确保学校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程参与建设。县级人民政府按照本地区义务教育配套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三同步”的要求,负责落实建设经费,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3.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正确处理就近入学与保障质量的关系,严格执行先建后撤制度,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保留必要的乡村小学规模学校。认真办好全市现有 41 所村小学和7个教学点,确保达到省定标准要求。有条件的教学点可改为小学,必要时实施改扩建工程。(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教育局)

4.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等紧密结合,确保2020年底前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达到省现代化办学条件标准;全市中小学教育装备按《江苏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Ⅰ类要求配备,智慧校园比例达60%以上;6个县(市、区)均创成江苏省基础装备示范县(市、区);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改造任务;完成新迁建中小学31所,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计划投资35亿元,装备配备投入9.5亿元(详见附件1、2);建好特殊教育学校,配好随班就读专用资源教室。学校标准化建设必须以实用、管用、够用、保障基本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的实施为前提,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二、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

5.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保证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必须依法规范招生,严禁以各类等级考试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热点民办学校要实施电脑公开摇号和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录取方式。全市各热点高中招生计划的70%定向分配给区域内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重点校,坚持均衡编班,杜绝以各种形式设重点班。严格管理学校各类代办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物价局)

6.实施消除大班额、大轨制行动计划。编制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3年达标计划,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严格控制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定期开展义务教育学校班额督查,及时向社会公开督查结果,对超标学校严令限期整改到位。到2020年,全市所有义务段班额均要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积极消除少数学校的大轨制现象,全市到2020年小学不高于6轨、初中不高于12轨的学校均占9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编办)

7.着力提高薄弱学校教育质量。继续放大优质教育资源,在城区和各县(市)开展名校组团办学、名校举办分校、成立教育共同体和集团化办学,引进省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来扬有序办学。深化城乡学校“网上结对”,促进农村学校教育质量提升。实施薄弱学校质量提升工程,每年建设省级、市级薄弱初中质量提升项目各3个,实施省级、市级小学特色文化建设项目工程各3个。全市在5年内完成50个左右薄弱初中质量提升项目和小学特色文化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8.强化德育工作和音乐美术教育。组织“常规管理百校行”活动,每年对学校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行精致管理。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重视学生的德育体验,组织好“感恩·励志教育校园行”、孝德教育、“三走进”等系列活动。持续开展“八礼四仪”养成教育、“小学生18个基础好习惯”教育和“小学生核心素养展示月”活动。定期评选扬州市中小学特级班主任并给予在职特级班主任一定的奖励和津贴。建设好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素质教育基地)、青少年实践活动中心,持续开展城乡学校中小学生互动体验活动,积极实施中小学生阅读工程。加强艺术教育,按照要求开齐上好音乐、美术等课程,配备满足课程实施要求的设施设备,积极创建艺术特色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团市委)

9.实施青少年“茁壮成长工程”。严格控制小学、初中学生到校时间和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保证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办好家长学校,引导家长用正确的思想、方法、行动教育培养孩子,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落实“健身行动计划”,小学和初中确保每天安排一节体育课或体育活动课,每天至少安排一次体育大课间活动,确保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定期举行全市中小学生阳光体育田径、足球、篮球、排球、游泳等系列竞赛活动。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行动,逐步建立市、县(市、区)、校三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考评体系。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切实推进体艺“2+1”工程和冬季跑操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妇联)

10.管好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支持社会力量规范开展素质教育服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扬州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人力社保、工商、民政、文化等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开展市县(市、区)联动,加强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超核定范围办学施教。严肃查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切断公办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的关系。严格按照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做好社会培训机构换证换照及证照年审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文广新局)

四、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11.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加强人口流动研判,统筹解决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所需增加的教育用地、教师编制、财政经费等,确保持有本地居住证的人员或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成年子女100%安排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平等参加中考升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

12.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坚持实施留守流动儿童“54321”关爱工程,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详实完备的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提高乡镇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寄宿制学校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9月份对义务段各学校的留守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着力提高留守儿童安全自护能力,着重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和家庭监护责任,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支持适龄儿童随同已取得居住证的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综治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妇联)

五、切实抓好校园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13.抓好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将校园安全保障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把学校门口和周边作为排查整治的重点,健全警校合作、信息联动、校园监控与紧急报警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严格落实学校安全稳定责任制,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示范校创建活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中小学食堂量化分级全部达到B级以上,“明厨亮灶”率达100%,学校食堂伙食费按成本定价。加强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等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各级政府针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加大投入,大力发展镇村公交、配备标准校车,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15.严防学生欺凌现象和暴力行为。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积极推进校园“法治课间餐”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格学生行为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早发现并制止欺凌和暴力事件苗头现象。依法依规处置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跟踪辅导。(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团市委)

六、切实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16.深化“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市和各县(市、区)分别建立由编制、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组成的“县管校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县管校聘”相关事宜,确保2017年秋学期开学前按省政府要求将“县管校聘”体制全面落实到位。市、县(市、区)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给教育系统的教师编制、人力社保部门核定的各级各类教师岗位总额,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统一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绩效分配、交流轮岗等,结果及时报同级编制管理、人力社保及财政部门备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在调配编制时要向小规模、寄宿制学校和村小、教学点倾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7.及时补充、调配义务教育教师。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核算教师编制时应综合考虑小班化、国家课程开设等因素,着力解决小规模学校教师数量不足问题和乡村学校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保障乡村学校的师资需求。提高面向乡村学校特别是音、体、美、心理健康教育、小学科学、校医等紧缺学科教师(岗位)的招聘比例,加大教师转岗调整力度。做好编制调剂、清理回收工作,保障确有需要义务教育学校的师资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使用临聘人员。对因教师退休等原因自然减员的,编制和人力社保部门要在当年根据学校教学需求落实招聘计划。针对学生数增长较快、教师结构性缺员矛盾突出但又确实无编可补的义务教育学校,各县(市、区)政府可明确由财政会同教育、编制、人力社保部门落实按岗位购买服务的办法招录聘用制教师,实行合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资保障制度。(责任单位:各级政府、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8.制度化开展校长和教师交流工作。坚持教育家办学,推动校长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校长常态化交流机制,有计划地组织校长青年后备人才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进行一定期限的任职锻炼。推行年轻干部成长“434青蓝工程”,培养、储备优秀教育干部人才资源。推进教师交流轮岗常态化、制度化、公开化,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城区学校教师交流到农村学校后,在农村学校晋升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不少于3年的服务期。城区距法定退休年限在5年以上的教师评聘高级职务(职称)须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每年秋学期开学后向社会公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编办、市人力社保局)

19.加强教师业务能力建设。在教师公开招聘中强化专业考核和教学实践能力考核,严把教师“入口关”。 完善省、市、县(市、区)、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加强教师教育培训,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和教学能力训练。加大农村定向师范生的培养力度。继续实施“54321”教师队伍发展模式,深化教师专业发展“三项行动”,持续开展“特级教师牵手乡村教育行动”,每年选派教师150人出国进修。认真完成省级、市级培训任务,重点培训提升农村教师队伍素质。充实和完善教科研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探索建立功能区教研联合机构,切实提高教科研水平和教师培训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0.加强师德建设。大力实施师德“百千万工程”,选树优秀教师典型,多形式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依据。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从事课外辅导、违规兼职,严禁在职教师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对上述行为实施严密监控,鼓励社会举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依法依规依纪处理相关人员并在全市通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21.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的幸福指数。落实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补贴待遇,标准全市统一,发放办法由各县(市、区)分别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22.健全“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以县(市、区)为主”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财政经费投入教育的保障机制,确保教育经费投入达到“三增长”要求。落实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计提用于教育的政策。规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使用,主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县(市、区)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乡镇(街道)学校经费投入增幅总体高于城区学校经费投入增幅,300人以下在校生的学校公用经费按省定标准的150%以上拨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23.强化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监测和考核。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统计局每年发布教育经费统计监测公告;公开披露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不达标的县(市、区),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把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对县(市、区)、功能区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市政府教育督导团每年对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

各县(市、区)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确保各项改革政策、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附件:1.扬州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迁(新)建工程项目表

附件  2.扬州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装备投入规划表

扬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扬州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迁(新)建工程项目表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

县(市、区)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

计划投资

年度安排

合    计

673612

354791


1

市直

田家炳实验中学搬迁改造

迁建、改造校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5000

2000

2019

2

市直

扬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异地新建

拆迁征地22.4亩,新建13000平方米,投资1.2亿元

13450

14200

2016

3

市直

文津中学校园改造

搬迁校园内印刷厂,新建体育馆及食堂

7200

3600

2017

4

广陵区

新建文峰学校

文峰学校九年一贯制,占地110亩,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

45000

30000

2017-2018

5

广陵区

新建滨江小学

新坝小学异地新建,命名滨江小学,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

16000

15000

2017

6

广陵区

广陵新城新建初中

广陵新城新建初中15轨45个班,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投资1.5亿元

28000

15000

2019

7

广陵区

汶河东区校新建

设置8轨教学班,征地60亩,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38000平方米及设备设施购置,投资2.8亿元

38000

28000

2016

8

邗江区

新建扬州天下小学

按照6轨规模标准化建设、配套

12000

7000

2017

9

邗江区

新建四季金辉小学

占地52亩,按照6轨规模标准化建设、配套,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投资1.2亿元

12000

6000

2016-2017

10

邗江区

新建新盛花苑小学

占地65亩,按照6轨规模标准化建设、配套,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投资1.2亿元

17000

6000

2016

12

邗江区

迁建蒋王初中

按照8轨规模标准化建设、配套,征地45亩、新建校舍10800平方米、运动场及装备配套

10800

6500

2017-2018

13

开发区

开发区振兴花园学校

小学部6轨36个班,初中部12轨36个班,占地面积122.93亩,总建筑面积69862平方米

69862

27291

2015-2017

14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新邗沟中学(暂命名)建设

占地80亩,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投资1.2亿元

27000

12000

2016

15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梅岭小学北校区

梅岭小学北校区占地约100亩,拟建建筑面积约42000平方米,学校规模12轨

42000

25000

2016-2017

16

江都区

江都建设北城区初级中学

建设北城区初级中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

33000

19900

2016-2017

17

江都区

江都新建小纪中心小学

易地新建小纪中心小学教学楼及辅助用房

19000

5700

2016-2017

18

江都区

规划迁(扩)建江都区张纲中、小学、幼儿园

占地面积约120亩,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

50000

25000

2017-2020

19

江都区

江都区丁沟镇规划易地新建空港中学

新建占地面积约98亩,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

40000

20000

2018-2019

20

江都区

江都区滨江新城安置区小学

新建占地面积约45亩,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

15000

6000

2019-2020

21

高邮市

高邮市城南经济新区小学

学校迁建,设备购置

11000

4300

2016

22

高邮市

高邮市湖西新区初级中学

学校新建,配套设施

30000

15000

2017

23

高邮市

高邮市界首镇小学

异地新建

10000

3800

2016-2017

24

宝应县

宝应安宜实验学校二期工程

二期工程新建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投资0.5亿元

11000

5000

2016-2017

25

宝应县

宝应开发区国际学校二期工程

二期工程新建建筑面积26000平方米,投资1.5亿元

26000

15000

2017-2018

26

宝应县

宝应城南小学

新建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投资0.5亿元

8000

5000

2019-2020

27

仪征市

仪征月塘中学异地新建

6轨18班,占地约45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12000

6000

2016-2017

28

仪征市

仪征市刘集中学小学异地新建

异地新建刘集中小学,规模为小学4轨24班,初中2轨6班,占地60亩,建筑面积23300平方米,投资0.9亿元

23300

9000

2016-2017

29

仪征市

仪征市陈集小学异地新建

异地新建陈集小学,规模为4轨24班,占地约30亩,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投资0.25亿元

6000

2500

2016-2017

30

仪征市

仪征市东区小学异地新建

4轨24班,占地约4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投资0.5亿元

12000

5000

2019-2020

31

仪征市

仪征市都会小学异地新建

4轨24班,占地约4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12000

5000

2017-2018

32

仪征市

仪征市曹山小学异地新建

4轨24班,占地约40亩,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12000

5000

2017-2018

附件2

扬州市“十三五”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装备投入规划表

单位:万元

合计
(万元)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94430

17260

18990

20090

20590

17500

市直学校

6900

1560

1480

1380

1290

1190

广陵区

9900

1780

1980

2110

2180

1850

邗江区

8100

1460

1620

1730

1780

1510

江都区

19500

3510

3900

4150

4290

3650

开发区

2760

490

550

590

610

520

蜀冈—瘦西湖风景区

1870

340

370

400

410

350

生态科技新城

950

170

190

200

210

180

仪征市

11400

2050

2280

2420

2510

2140

宝应县

15650

2790

3140

3370

3460

2890

高邮市

17400

3110

3480

3740

3850

3220








说明:规划中包含义务教育学校改薄、智慧教育建设和基础教育装备示范县(市、区)建设经费


来源:扬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