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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
苏市监规〔202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2年第2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局),省药品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省市场监管局第2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