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06〕1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
《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支持南京建设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
一、关于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
(一)同意2006年继续由省财政对南京地铁1号线给予补助1亿元。
(二)省交通厅积极帮助落实南京绕越高速公路东南段项目交通部安排的2.68亿元中央投资。
(三)同意由省交通厅按照地方干线公路标准对浦合公路建设补助约7368万元。同意南京市将丹向线、陆濮线、西部干线、东部干线列入地方一般公路项目计划,省交通厅按地方一般公路标准补助约4192万元。考虑疏港需要,龙潭港公路东延工程建设中如有实际困难,由省交通厅继续给予适当支持。
(四)对于进出南京港车辆的通行费优惠问题,由南京市提出具体方案,省物价、发展改革、财政、交通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
(五)同意由省国土资源厅根据中邮航速递集散中心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安排用地指标。原则同意减免中邮航邮件运输车辆过路过桥费,待项目建成正式运营前另行专题研究。
(六)原则同意南京市将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由105元/平方米调整到150元/平方米。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调整后,南京市应同时对相关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具体调整方案报省物价局审批。
二、关于对社会事业发展项目的支持
(一)同意由省财政对鼓楼医院南扩工程中学科建设项目(主要是医疗设备购置)补助4000万元,对儿童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项目补助6000万元。
(二)同意由省财政对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军转干部安置补助5000万元。
(三)同意由省财政对南京市社会福利院项目建设补助1000万元。
&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