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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和转入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和转入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通人社规〔201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通医保发〔2023〕53号规定,全文废止。

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工作,保障职工权益,现对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和转入后享受待遇条件明确如下:

一、转入申请条件:

已在本统筹地区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

二、转入后享受我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

(一)跨统筹地区到本市的流动就业人员,符合通政发〔200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