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4〕10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加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特制订《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9月20日
上海市加力支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细则(新能源)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
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精神,促进本市汽车消费,加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以旧换新,按照《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沪发改环资〔2024〕115号)有关安排,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以下日期均含当日),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登记的非营运性小客车的,本市给予个人消费者一次性1.5万元购车补贴。
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符合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有关条件,按照本市相关实施细则已申领一次性定额补贴的,不可重复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根据《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
实施细则的规定,到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个人名下汽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并完成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新车是指个人消费者购买的,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国家其他相关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时,应当取得本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取得有效的本市《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时限
(一)申请条件
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申请补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信用状况良好,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无相关失信记录。
2.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者转让名下的沪牌小客车(以下简称“旧车”),应当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且在本人名下未作为“旧车”申请过本市相关汽车消费补贴。
3.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沪牌旧车,报废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载明的交车时间为准。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沪牌旧车,转让日期应当介于2022年6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购买日期应当介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5.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应当于补贴申请截止日期前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手续,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个人消费者已申领本实施细则明确的相关补贴的,自新车注册登记日期起一年内,不得将新车使用性质变更为营运。
(二)申请时限
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31日。
三、部门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总体协调,受理并审核个人消费者申请;在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市节能减排资金中统筹安排相关补贴资金;对本细则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会同市财政局加强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市财政局负责预算和资金拨付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市交通委、市公安局等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信息沟通,配合做好相关信息审核工作,提供可校验审核的信息数据。
四、申请及审核流程
1.申请
补贴申请须由个人消费者发起。申请人可以登录“上海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等指定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补贴申请,签署《补贴申请承诺书》。
2.审核
市发展改革委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比对,在受理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信息真实完整,属于本实施细则明确的补贴范围的,予以审核通过。信息审核或者补贴资金拨付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的,退回申请:
(1)申请人提交的本人身份信息与在汽车销售机构登记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新车的个人信息、报废或转让旧车的个人信息不一致;
(2)申请人持有的“旧车”未完成注销登记或者转让登记,或者申请人已使用该“旧车”申请国家或本市其他类别汽车消费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促进汽车消费补贴”“燃油车以旧换新补贴”“国三柴油车提前报废补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