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的通知
镇政建〔2017〕100号
市房产交易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 镇政发〔2017〕18号)要求,市住建局和市国土局联合制定了《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7年5月9日
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 镇政发〔2017〕18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核准部门
市房产交易中心统一负责查询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房屋交易网签情况,核查购房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并按规定出具《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优先购房人指取得《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的购房人。优先购房人在开发企业同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超过该批次销售总套数时,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二、操作流程
(一)查询申请
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家庭成员名下市区房屋登记情况,取得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
2. 购房人向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房屋交易网签信息,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
(4)《镇江市区房屋信息查询申请表》;
(5)市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明确家庭成员关系,同一家庭仅允许申请一次。
(二)出具证明。市房产交易中心根据购房人申请查询市区房屋交易网签情况,结合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决定是否出具《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有房屋交易网签信息的,不出具相关证明;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网签信息的,出具《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市房产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