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林下经济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3〕1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培育发展林下经济,是推进现代林业建设的重要任务,对于增加农产品供给、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和森林生态休闲旅游等林下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2012年,全省林下经济面积超过500万亩,产值近180亿元。但从总体上看,我省林下经济发展规模不大、推广力度不够、科技含量不高,目前仍有1000万亩以上林地未被充分利用,发展林下经济还具有相当大的潜力。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
国办发〔2012〕42号),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就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林业生态安全为前提,以市场为导向,以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林地利用效率为核心,整合资源、突出特色,科学规划、改革创新,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向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切实提升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科学利用水平,实现农民收入和森林资源质量“双提升”。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林为主、生态优先,确保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确保林下经济发展符合实际。坚持科技支撑、政策扶持,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坚持机制创新、合理利用,确保林地综合生产效益持续提高。
(三)发展目标。建设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力强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培育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家庭林场或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林业产业化经营各个链条有机衔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发展格局。到2015年,建成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100个,50亩以上的80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800万亩,产值突破300亿元,带动就业250万人。到2020年,建设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200个,50亩以上的1200个;全省林下经济规模发展到1200万亩,产值突破600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林下经济发展。结合江苏实际,编制全省林下经济发展规划,列入农业现代化工程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地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根据当地林地资源状况、农村发展水平、市场需求等实际,认真做好本地规划,把发展林下经济与扶持林业产业、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设新农村和推进城镇化相结合,合理确定发展方向和规模。新造林和中幼林抚育改造,在满足一般营林要求的前提下,要根据不同林下经济类型特点,科学制定营造林方案,努力探索和推广林木经营与林下经济发展相互促进的配套发展模式,为林下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大力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支持有条件的林下经济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运作模式,形成种养加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体系。加大林下经济产品营销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拓展林下经济产品市场,形成一批各具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对产业特色明显、经济效益高、市场前景广的林下经济项目,在技术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快构建科技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我省科研资源优势,加大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及关键技术攻关力度,破解发展难题。积极搭建企业、合作组织、农民与科研院校、推广单位之间的合作平台,形成产、学、研、推一体化的林下经济发展机制。引入现代林业经营管理理念,搞好林下经济科技服务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民自主经营能力。加大主导产品和优势产品的科技研发,加快良种选育、有害生物防治、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实用技术的转化推广。积极搭建科技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等咨询服务。搞好产销衔接,强化信息发布、市场营销服务,帮助农民规避市场风险,不断提高农民经营管理水平。
(四)健全林下经济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提高农民发展林下经济的组织化水平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加快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和社会化中介服务机构建设,规范林权流转,为林业生产经营者发展林下经济提供林权评估、交易、融资等快捷服务。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形成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下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