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扬政房〔2008〕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房管局关于公布2006-2010年度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扬住房发﹝2011﹞46号)规定,予以保留。
各区建设局(房改办):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 扬府办发〔2008〕8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望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抄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
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蜀岗——瘦西湖新
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扬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
关于进一步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 ( 扬府办发〔2008〕84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享受低保、特困以及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政府每年确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标准线及以下的家庭。
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享受低保、特困以及人均月收入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6平方米(使用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和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
(一)采取租赁补贴方式的:租赁补贴额度按照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
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由政府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向社会公布。
2008年市区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保障使用面积12平方米,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6元的标准发放,其中,对低保、特困无房家庭按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足额发放租赁补贴;对于人均现有住房使用面积未达到市区住房保障使用面积标准的按两者面积差发放租赁补贴。
(二)采取实物配租方式的:实物配租首先提供给由市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特困家庭;其次提供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符合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也可选择租赁补贴的保障方式。
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由市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的低保、特困家庭中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
实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标准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
(三)采取租金减免方式的: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且租住公有住房的家庭,可按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对享受面积内的租金给予减免,减免幅度为政府确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租金减免从市住房保障中心批准通知的次月执行,符合租金减免的家庭在退出公有住房后也可以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保障。
三、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程序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的社区申请并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相关申请表。
(二)社区、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居住户口等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公布期限7天,公布无异议后,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建设局(房改办)复审,区建设局(房改办)复审后签署意见后报送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三)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居住户口等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发放相关廉租住房保障凭证。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市住房保障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提交以下材料:
《扬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扬州市特困职工证》;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家庭成员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的需提交结婚证);
夫妇至少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的证明;
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单位或由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
孤寡、烈属、残疾、离异、住房等有关证明;
(五)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计算问题
1、关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计算
申请市区廉租住房保障时,住房面积按照申请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合并计算,下列房屋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
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含已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
违章搭建的棚户,承租、借住的私房不计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2、关于家庭人员的计算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家庭人口按市区城镇家庭同住的成员(同住址户口证明)计算,包括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以及具有法定赡养关系且实际居住一处、他处无住房、无收入的老人和残疾人。
3、关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计算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由所在社区、单位出具证明或由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
4、关于家庭常住户口的计算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申请家庭其户口计算时间自迁入市区时间起算,中途因其它原因迁出或迁入可连续计算常住市区户口时间。
四、廉租住房保障的供应程序
(一)租赁补贴程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需携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申请表》和身份证、《租房协议》等材料到市房产服务中心(汶河北路75号)一楼服务大厅廉租住房保障登记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个人银行存折,申请人凭银行存折到银行支取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