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特级班主任认定意见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1〕7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特级班主任认定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特级班主任认定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造就一批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为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人才支撑和保障。
二、认定范围和名额
(一)认定范围
1.泰州市特级教师:全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教科研训机构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不含学校主要负责人。
2.泰州市特级校长:全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在职在岗的学校主要负责人。
3.泰州市特级班主任:全市中小学(含职业中学、特殊教育机构)在职在岗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
(二)认定名额
每两年认定一次,每次认定泰州市特级教师不超过30名、特级校长不超过10名、特级班主任不超过10名。
三、认定条件
(一)泰州市特级教师、特级校长、特级班主任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忠诚热爱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锐意进取,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水平。
4.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
5.遵纪守法,无师德失范行为,无违纪违法记录。
(二)泰州市特级教师除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师德高尚。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热爱教师职业,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广博的仁爱之心、崇高的人格魅力,在学生、家长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声誉。
2.教学水平高。具有系统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突出的教学专业能力,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爱好和良好的思维习惯,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类竞赛获奖,辅导学生作品发表。教学工作量饱满,近5年学生的课堂满意度均在90%以上,并在市(区)以上范围开设公开课、示范课、专题讲座或者应邀讲学获得较高评价。积极参与市级以上教学基本功比赛。
3.引领作用大。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指导和师范生培养工作,担任过青年教师、师范生、名师名校长工作室指导教师,在提高指导对象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有力带动县域内教师专业素养的提升。
4.研究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敏锐性,创新能力强,教科研能力突出。主动承担各类研训任务,开发研训课程,提供优秀研训资源,研训成效比较明显,有较高水平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研究报告、论文或者经验总结。
5.教学经验丰富。长期在中小学一线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受聘中小学高级教师3年以上。教龄满20年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受聘年限可以适当放宽。事迹特别突出、成绩特别显著的,可以不受教师职称和受聘年限的限制。
6.下列人员拟认定为泰州市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近5年,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经历累计达半年以上,多次为行业企业举办专业讲座,或者本人获得技术发明国家专利,积极参与省级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创新大赛、创业大赛、教学大赛等。
(2)副校(园)级教师:任副校(园)级职务前,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5年以上,是所教学科的优秀骨干教师,并被所在县域内同行公认。任副校(园)级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三分之一。及时了解本校一线教学状况,每学年听课在40课时以上。
(3)教科研训人员:担任研训员前,具有10年以上一线教育教学经历,是所教学科优秀教师。担任研训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育教学、示范课以及教学专题讲座等活动。在促进学科建设、教师发展、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的引领作用。学科研训员所指导的学科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和高中阶段学业水平等测试中成绩优良,其他研训员开展研训活动质量成效、教科研工作推进等名列前茅。论文论著和研究成果对推行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指导作用。
(4)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有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经历或者参加过2年以上异校交流、对口援教等。
(三)泰州市特级校长除符合本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办学方向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的质量观。尊重学校传统,立足学校实际,办学定位准确,发展规划科学。近5年市(区)学校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合格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
2.办学经验丰富。多年从事校(园)级领导工作,管理规范,开拓进取,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业务能力和办学水平较高,任校(园)级领导8年以上,其中任学校主要负责人时间不少于5年。
3.校园文化鲜明。校园环境优美,育人文化浓厚,校风、教风、学风优良,德育工作体系健全,校园活动丰富多彩,校园文化形成品牌,在县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4.课程教学领导力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积极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积极探索高效课堂模式,有效统筹落实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到位,课程教学资源丰富,形成富有特色的系列化校本课程,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近5年,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本学科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四分之一,每学年听课在80课时以上,积极参与省级或者主持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5.引领教师发展有效。扎实开展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重视本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指导教师根据自身发展特点制定专业发展计划,激发教师发展的内在动力,学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建立优绩优酬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