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体教结合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宿政办发〔2012〕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和《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苏政办发〔2011〕62号
)精神,深入推进体教结合,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探索体教结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新模式为切入点,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围绕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保护运动员身心健康,解决运动员后顾之忧,建立健全体教结合政策体系与长效机制,激励广大运动员积极投身运动训练,促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重点,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体育人才培养的积极性,积极开展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名校办名队、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等创建工作,努力构建市、县(区)、校三级业余训练网络和良好的体教结合环境。力争到2015年,建立体育运动学校及县(区)业余体校以体育部门为主、体育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的管理体制,完善体教结合模式。全市建立市、县(区)体育运动学校7所,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6-8所、市级50所,积极推进名校办名队工作,全市适龄运动员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100%,市体育运动学校毕业生升学(就业)率达80%以上,县(区)业余体校学生升学率达100%。加快建立运动员保障体系,全市在训运动员参加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覆盖率达100%,退役运动员再就业率达80%以上。
二、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完善政策
(三)健全共管体制。市、县(区)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实行体育、教育部门双重管理,学校领导班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体育、教育部门协同考察、联合选任。学校日常管理、运动员训练比赛、教练员配备和培训等工作以体育部门为主,运动员文化教育包括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以教育部门为主。市体育运动学校中专部以积极发展职业教育为方向,兼顾满足部分运动员报考普通高校的需求,对拟参加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就近安排到普通高中就读。市体育运动中心(市儿童业余体校)运动训练项目义务教育阶段在训运动员由市、区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原则,安排入学并加强管理。县级业余体校的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由各县(区)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参照上述办法确定。
(四)创新体教结合模式。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育才,积极探索和创新体教结合的模式,多渠道、多形式、高效率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积极推进名校办名队工作,鼓励和支持名校根据学校特点和发展需要,优择区域内集体项目,培养学生特长,形成学校特色。同一区域内应考虑梯队建设,形成体系。同级体育部门负责教练员选聘,日常训练参赛、教育教学由同级教育部门会同学校负责。普通学校举办的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训练项目,符合市(县)队校办的由同级体育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并重点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中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和省级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各地要积极创建一批本级体育传统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学校和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体育部门负责对以上学校教练(体育教师)进行培训,并对通过评估考核命名的国家、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分别一次性给予6万元、3万元的奖励;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每年考核在前5名的单位,每校给予1万元的奖励,奖励用于学校进一步发展传统体育项目。以上两项奖励资金从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列支。
(五)加强文化教育。坚持科学选苗育材,严把“入口关”,确保所有适龄运动员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标准。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体育运动学校的文化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运动员文化学习,根据各年龄段运动员特点,因材施教,夯实运动员文化基础,提高运动员文化素质。运动员每周文化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合理安排训练时间,确保每天训练时间达到2.5小时。青少年体育竞赛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举行,尽可能不挤占运动员文化学习时间。运动员因参加体育比赛影响文化学习的,其所在学校必须及时安排文化教师补课。
(六)落实就学政策。对参加市、县(区)运动队训练的优秀体育特长生,符合学校办学特色要求的,优先推荐进入当地优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初中阶段升入高中时,对获得省及省以上比赛单项前八名、市级比赛前三名(以上比赛均不含非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