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5〕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5〕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一项重要紧迫任务来抓
(一)重要意义。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内在要求,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不断加强,取得了积极进展,在实现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推动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有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滞后,与人才培养和专业教育脱节,教师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欠缺,实践平台建设和指导帮扶不到位,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亟待健全。江苏是国家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和教育现代化建设试验区,必须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突破口、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真正以教育理念的深刻变革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升,努力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为“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提供强大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总体要求。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集聚要素与资源推进教学、科研、实践协同育人,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加快培养规模宏大、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不断提高高等教育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贡献度。2020年左右,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知与行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强化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显著增强,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显著增加,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二、完善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方案
(三)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建立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把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逐步确立科学先进、广泛认同、具有江苏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
(四)突出创新创业教育要求。根据相关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修订高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增加实习实训比重,确保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理工农医类本科专业不少于25%、高职高专类专业不少于50%;改进教师教育,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不少于半年。
三、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新机制
(五)密切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其他高校院所的协同。有效整合集聚政府和社会资源,强化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机构的对接。建立江苏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支持高校与国内外其他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合作,加快苏南高校将优质资源向苏中、苏北转移辐射步伐。鼓励各地、各类行业协会和企业定期发布创新创业项目指南,推动形成高校、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创新创业教育协同机制。
(六)促进高校内部无缝对接。推进学科专业与人才培养协同,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机制。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成立创新创业学院等校内综合协调机构,负责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建立教务部门为主导、创新创业学院和其他院系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构建教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和院系协同的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体系,健全学工部门、就业创业中心等单位协同的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学工部门、科研部门、就业创业中心、大学创业园、大学科技园等单位协同的创新创业孵化体系。
四、健全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七)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理论、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理念先进、体系完整、动态优化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课程群。开发开设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课程,在专业课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思想观念、原则方法和精神指向,建设选修必修、理论实践、课内课外、线上线下、校内校外相结合,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
(八)整合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遵循创新创业教育基本规律和特点,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推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资源共享平台,推行在线开放课程和跨校学习的认证、学分认定制度。鼓励创新创业教育专家、知名企业家进课堂,推动高水平创新创业讲座、高品位创新创业活动进课程。到2020年,省立项建设10门“团队+教材+慕课”的创新创业教育通识共享课程、100个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基础示范课程。支持高校与出版机构合作组建优势互补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团队,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优秀课程和教材建设,编写出版100本不同层次的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五、构建与创新创业教育理念相适应的教育模式
(九)改革教学方法。推进研究性教学,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和项目化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支持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创新性实验、创业计划和创业模拟活动,真正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把创新创业观念、原则和方法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发挥创新创业导师“传、帮、带”的作用,以“师傅授徒”方式指导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利用现代教育技术,采取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等多种教学形式,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灵感。
(十)改进学生学业评价办法。改革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创新创业能力,探索灵活多样的开放考核方式,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多种考核方式的转变。设置合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专业创新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拓展学分积累转换制度。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对创新创业实践成果显著、经认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授予相应学位。
六、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践
(十一)共建共享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加强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建设,支持高校在开发区、城市配套商业设施、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切实加强新一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和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建设,组织遴选一批校内校外联动的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推动创新创业理论教学、学科竞赛、项目实践、基地建设一体化。力争到2020年,全省每所公办本科高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他本专科院校自主使用的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十二)健全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继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形成国家、省、校、院(系)四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省每年立项建设一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力争使每一名大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与一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依托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展示交流会暨创新创业教育论坛,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集创新创业项目展示、成果转化、校企对接等功能为一体的交流平台。各高校要普遍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校级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过程的管理,为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良好条件。鼓励高校开办具有校本特色的创新创业实验班。支持学生参加各类志愿服务。
(十三)办好各级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