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政办发〔2018〕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的决定》 ( 宁政规字〔2024〕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京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7〕79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苏政办发〔2018〕4号
),切实破解民间投资发展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充分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加强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夯实企业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服务)的各项条件,2018年底前,有审批服务事项的部门,均应具备外网受理功能。加快整合网上受理平台和政务服务窗口,实现前台受理和后台业务办理系统之间无缝对接,2018年底前基本构建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完善在线支付、物流快递等系统配套功能,提升办理体验。加快推进落实《南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着力建设市、区、街(镇)联动的南京政务服务网,并按全省的统一安排,实现与省政务服务网的对接,到2020年,全面实施并完成“3456”工程。(责任单位:市政务办、编办、发改委、信息中心)
(二)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大力推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省级试点工作,同步推进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浦口经济开发区、六合经济开发区市级试点工作,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新机制。列入试点的单位在2018年9月前,应各自公布一批试点项目,推进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试点单位,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局、国土局)
(三)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建设。发挥好南京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功能,建立空间协同和服务协同机制,实现“一张蓝图”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全面推广项目审批无偿代办机制,企业可申请无偿代办,由代办员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提前提请各部门介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方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政务办、规划局、信息中心)
(四)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深化江北新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积极探索构建扁平化、一体化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体系。江北新区要真正建成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营商环境最优的国家级新区。(责任单位:市编办,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单位)
(五)持续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继续开展简政放权创业创新环境评价,按照省政府“3550”评价标准,结合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试评价)要求,考虑企业全生命周期,制定符合民营企业特点和需求的评价方案,定期开展评价和发布报告,以评促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及其他相关部门)
二、深入开展报建审批事项清理核查,提高民间投资项目办理效率
(六)进一步开展清理核查。全市涉及报建审批职能的部门,在前期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凡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及审批涉及的中介事项,一律取消;无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面的法规规章依据,原则上一律取消;对有国家部委及省级立法层面的法规规章依据的事项,在工作实践中不符合“放管服”要求的,提请取消,全面完成清理核查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建委、经信委、政务办、规划局、国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七)进一步精简优化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在完成国务院下达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力争进一步实现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60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分别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相关的流程再造和运行在2018年10月底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建委、发改委、政务办、规划局、国土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加快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按照全市推进主导产业发展的要求,大力推进新型电子信息、绿色智能汽车、高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与节能环保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主导产业,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和科技服务、文旅健康、现代物流与高端商务商贸等现代服务业主导产业加快发展,人工智能、未来网络、增材制造与前沿新材料、生命健康、新金融、新零售等一批未来产业有所突破,到2020年,全市“4+4+1”主导产业体系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5000亿元以上,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80%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委、旅游委、卫计委、金融办、商务局、交通局、文广新局)
(九)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新兴产业领域。落实省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实施我市促进大数据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市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广泛应用,企业集聚度和创新研发能力明显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大数据生态产业链。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大数据促进各类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在我市智能制造、新型零售、智慧物流、数字经济等方面发展取得新的成就。大力培育一批民营“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对新认定的“独角兽”和“瞪羚”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针对性扶持政策,促进做强做大。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重点领域的门槛,加大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项目,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控股,帮助民营企业充分利用好国内大市场,加大对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和产业转型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科委、商务局)
(十)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重点项目所需新增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对利用荒山、荒地、荒滩、废弃矿山用地建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民间资本投资美丽乡村示范片区范围内建设连片面积达到1000亩以上规模的项目,允许在合规前提下,按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工流通等项目类型,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亩土地开展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市农委、国土局、建委、旅游委、经信委)
四、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积极抢占高端环节
(十一)建设一流科技载体吸引民营企业落地投产。全力建设一流科技产业园区,按照不低于省级高新区的标准推进市级高新园区建设,以高新园区为主阵地,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相匹配,按照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基地,以及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梯度配置,打造创新空间新格局,吸引更多民营企业落地投产。(责任单位: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
(十二)鼓励民营企业投资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载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200万元奖励。符合本市主导产业方向的企业建设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按国家或省拨经费给予1∶1共同支持。围绕主导产业建设市级以上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根据运行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收购或投资设立海外研发机构,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众创社区备案试点的给予500万元建设资助。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纳入省级以上孵育计划的予以省拨经费1∶1共同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经信委、发改委)
(十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发展,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对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着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通过评价的企业,根据企业研发费用情况,给予最高10%普惠奖励。对标志性重大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行业国际国内标准制定、重大兼并重组、重大商业模式创新等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委、国土局、发改委、经信委)
(十四)优化民营企业创新环境。高水平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国(南京)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立专利预审员制度。对提供专利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融资额度的2%风险补助。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举报制度,对查证属实的,可给予投诉举报人一定奖励。加快推进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强化线上平台功能开发,建设线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责任单位:市科委、发改委)
五、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合作规模和层次
(十五)营造开放公平环境。消除PPP采购时的“隐形歧视”行为,不得设置与项目投资不匹配、过高的财务门槛,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夯实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制度保障,保证各类性质企业平等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六)提高PPP项目质量。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对新申请纳入PPP项目管理库的项目进行严格把关,优先支持存量项目,审慎开展政府付费类项目,确保入库项目质量。针对不同PPP项目投资规模、运营期限、工程技术等特点,分类施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对入库项目定期梳理,规范有序开展推介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七)加强推动项目实施。积极谋划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提高项目的可实施性。形成工作机制,在制定PPP项目政策或实施方案时,认真听取民间资本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合理建议。探索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效方式,通过前期费用补助、以奖代补等手段,为项目规范实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18年底前完成对我市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对民营资本牵头的PPP试点项目奖补标准提高1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江北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民间投资动力
(十八)规范涉企税费。继续推进“营改增”改革,全面落实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2018年底前,深入开展物流领域收费专项检查,着力解决“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进一步开展涉企收费检查,减少和规范评审、评估、检测等各类涉企收费,重点检查各类“红顶中介”及行业协会依托行政权力、垄断地位乱收费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责任单位:市税务局、物价局、交通局、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委、发改委)
(十九)降低用地成本。探索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用好用足标准